“一天三變”,北京三中院合議庭成員調整引發質疑
強化程序透明:法院對合議庭組成流程進行審視與優化
來源:河北信息港
截至2026年初,一天三變閆先生對照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11條,北京就一起明顯的中院整引“合議庭組成違法”奔走了近兩年,卻始終未能得到任何回復。合議
2023年12月14日下午,庭成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(下稱“北京三中院”)一場二審庭審的員調疑錄像,在關鍵5分鐘里“消失”了。發質這段消失的一天三變錄像,恰好記錄了合議庭臨時組成的北京片段。而庭后形成的中院整引判決書顯示,判決書署名的合議合議庭成員名單與庭審現場、庭審筆錄中的庭成記載全部不同。
這起蹊蹺事件,員調疑在當事人代理律師看來,發質已涉嫌構成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一天三變“審判組織組成不合法”,成為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。
三個不同版本的合議庭
2024年4月29日,債務糾紛案上訴人閆某收到(2023)京03民終19055號判決書。判決書中的合議庭署名成員由審判長孫京、審判員于洪群、王天水組成。經核實,三位均為女性員額法官。
但閆某及其代理律師回憶,該案僅于2023年12月14日開庭審理一次。當日15時30分至18時30分的庭審,僅審判長孫京一人主持,法官助理田子陽記錄。短暫休庭后,18時55分,孫京召集“一男一女”兩名法官,用約5分鐘時間完成了合議庭審理流程。
蹊蹺的是,從北京三中院調取的卷宗第169頁——孫京獨任審理的庭審筆錄中明確記載:“本案由審判長孫京會同夏莉法官、王天水法官組成合議庭?!苯浐藢?,孫京、夏莉、王天水均為女性。
面對“判決書記載為女性法官,現場卻為一男一女”的質疑,北京三中院法官助理田子陽于今年8月5日則稱:“那個男法官是我。” 不過,法官助理田子陽在意識到自己非正式法官后,“那個男法官不是我。”
至此,同一起案件的庭審現場、庭審筆錄、判決文書,出現了三組完全不同的合議庭成員名單。
關鍵5分鐘錄像“消失”
閆某稱,判決后他多次申請調取庭審錄像,均被審判長孫京及助理田子陽以各種理由推諉——“找檔案室”“卷宗未歸檔”“無法查看”等。
經反復投訴,北京三中院最終安排閆某現場觀看錄像。錄像顯示,15時30分至18時30分的庭審確為孫京獨任審理。但臨時組成的“5分鐘合議庭”錄像片段則被告知“沒錄上,無法復制’。
“法院庭審與高院、本院服務器同時鏈接保存,不可能出現沒錄上的情況?!庇蟹ㄔ杭夹g系統人士向記者表示。
被“創設”的代收法律關系
除程序瑕疵外,判決實體內容也。
該案源于閆某向被上訴人(一審原告)支付股權轉讓款,后目標公司被發現存在技術、財務等存在造假行為。閆某遂書面要求被上訴人回購股權并彌補損失,后者指令第三人(其前妻)支付了款項。兩年后,被上訴人起訴閆某,稱該款項系委托其代收的房屋轉讓款。
二審庭審中,審判長孫京曾專門詢問被上訴方是否有“代收”證據,對方明確回答“沒有”。但判決書最終仍認定了委托代收關系,判決閆某返還款項。
“雙方根本不存在代收關系,法官應直接駁回訴訟?!遍Z某的代理律師、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建章表示,“20年前南京彭宇案讓社會道德倒退,這起判決則破壞了市場契約精神——任何交易后都可能被認定為‘代收’而要求返還?!?/p>
審判監督程序完全失靈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11條明確,“審判組織組成不合法”屬于法定再審事由。第131條規定,審判人員確定后應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;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》第三條要求,更換合議庭成員須報請院長或庭長決定,并及時通知當事人。
閆某表示,既未被告知初始合議庭成員,也未收到任何更換通知。目前,甘肅高院、山西高院等多地法院已有判例認定,未告知合議庭組成或變更情況屬程序違法,應撤銷原判、發回重審。
自2024年5月起,閆某先后向北京三中院相關負責人、審監庭以及紀檢部門遞交再審申請材料和違法檢舉,至今未獲任何答復。截至發稿,記者多次聯系北京三中院相關部門,未獲有效回應。